赣州市PG娱乐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实施方案
栏目:PG电子 发布时间:2025-02-18 17:31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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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PG娱乐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实施方案

  近日,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赣州市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实施方案》,详情如下:

  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》(赣府发〔2017〕41号),加快推进全省金融次中心、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全国、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围绕《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》(赣府发〔2017〕41号)的支持举措,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,遵循金融发展规律,转变金融发展方式,着力打造区域金融平台集聚高地,构建具有区域集聚辐射效应的金融机构体系,培育功能完备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、打造区域金融创新示范中心、搭建宽领域的区域金融开放合作平台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,努力把赣州打造成为省内及周边地区有较大影响力、吸引力、辐射力的全省金融次中心、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。

  重点发展本地金融业,夯实产业基础,金融业主导产业的地位更加稳固,到2020年,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7%,金融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达10%。

  ——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备。打造集银行、保险、基金、资产管理、消费金融等牌照的金融体系,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加强,驻市分支机构种类更加多样。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布设和延伸网点,形成全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。

  ——金融市场更加活跃。信贷市场、资本市场、保险市场实现均衡发展,到2020年,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、保费收入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,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20%以上,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以上,累计完成债券融资600亿元以上。

  ——产融合作更加紧密,政银企合作更加融洽。力争到2020年工业贷款余额占比达12%以上,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,贷款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。

  ——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。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,金融领域褒奖守法诚信和惩戒违法失信氛围更加浓厚,地方金融安全稳定运行。

 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,积极推动赣州市法人金融机构在周边地市布局分支机构,并依托地缘优势和产业优势,进一步向周边地市进行金融机构体系渗透和金融资本渗透,逐步扩张金融业务。同时,积极推动周边地市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,建立与周边地市沟通交流的金融渠道,努力把赣州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、投融资形式多样化的综合型金融资本集散地。

  引导赣州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周边地市的投融资力度,形成有效的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半径,推动赣州与周边地市交流模式与交流机制加快成型,金融业务同城化程度日益提高,与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开始步入相互支撑、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。力争到2035年,将赣州建设成为金融机构多元化、金融运作市场化、金融业务全国化、金融管理法制化、金融手段现代化,立足赣州,辐射四省周边地市的全省金融次中心、区域性金融中心。

  1.高标准规划建设金融商务核心区。在蓉江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赣州金融商务聚集区,大力吸引省级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基金等金融机构入驻,建设机构门类齐全、金融功能完备、配套服务优良的金融商务核心区,打造区域性金融机构集聚高地。

  2.大力发展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。加快推进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建设,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及其相关产业,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。支持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开展招商,重点引进区块链基础技术研发、场景运用以及金融科技企业,打造区域性区块链金融产业创新高地。

  3.支持发展特色金融平台。支持南康区依托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园、基金业呼叫中心等,大力发展金融后援服务中心;支持章贡区赣州苏区振兴并购基金园、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等金融平台发展;支持定南县大唐融合呼叫中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项目尽快落地,打造保险业务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;支持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打造特色金融街区等。

  4.争取全牌照法人金融机构体系。做大做强赣州金融控股集团,逐步整合市属金融资产和股权,实现多领域发展、多牌照的控股经营。推进赣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,提升综合实力,尽快争取上市;支持瑞京资产管理公司发展,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,鼓励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业务,力争三年内综合实力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前列;加快推进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的设立;做大做强金盛源担保集团,支持其开展业务创新,鼓励县(市、区)担保公司加入金盛源担保集团。加快推进瑞京人寿保险公司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。推进稀有金属交易所重组工作。培育发展信托、金融租赁、融资租赁、消费金融、商业保理等金融业态。

  5.大力引进各类持牌金融机构。积极引进各类大型的银行、证券、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,争取国开行、进出口银行、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,积极争取农发行实现县域全覆盖,鼓励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分公司,对符合政策条件引进的机构,按照奖励政策及时兑现。积极引进和组建各类会计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,以及评估、评级、征信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,不断丰富我市金融业态。

  6.大力发展信贷市场。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,保持信贷总量增长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确保贷款总量和增量在全省排第二、在周边地市排第一,增速高于全省和周边地市平均水平。积极争取法人信贷规模向赣州倾斜,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;争取驻市银行加大对赣州的信贷投放,在系统内占比达全省的15%以上;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,积极争取提升贷款审批、放款、用款效率,在项目融资额度、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倾斜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,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“六大攻坚战”,加大对“两城两谷一带”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,推动全市工业、科技、旅游贷款余额占比逐年提高,力争到2020年末工业贷款占比达12%以上。加大对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的信贷支持,确保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,贷款额度不低于上一年。

  7.大力对接资本市场。认真抓好企业上市“映山红行动”,到2020年,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以上,实现国家级、省级开发区上市公司、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全覆盖。力争五年内每个县(市、区)均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。支持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、并购,到2020年,力争全市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累计突破200亿元,证券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。

  8.大力发展债券市场。鼓励市、县国有企业纵向合作做实企业资产,增强融资能力。推动市属国有企业、县(市、区)平台公司开展信用评级,力争两年内所有县(市、区)均有一家AA级以上企业。充分挖掘债券发行空间,支持国有企业发行企业(公司)债、境外债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;支持科技企业发行双创债、集合债;支持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;支持贫困县发行扶贫债。

  9.大力发展保险市场。进一步发展脐橙、油茶、蔬菜等特色农业保险,推动农业保险扩面、提标、增品;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;推进科技保险工作,探索首台(套)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;大力发展环境污染、医疗服务、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,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七大高危行业领域试点。加大与保险企业合作交流,大力推进“险资入赣南”,争取更多保险资金落地赣州。

  10.争创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。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,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点。推动金融机构向社区、乡镇延伸服务网点,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,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,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,力争2020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,推进各县(市、区)建设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金融服务示范点。推进金融精准扶贫,推进“产业扶贫信贷通”等扶贫产品发放,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。组织开展金融知识“进高校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农村”等专项教育活动,多渠道开展金融知识普及。

  11.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。鼓励发展创业投资、股权投资;加强与商业保理机构合作,发展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;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、期限灵活、财务优化等优势,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;开展旅游经营权抵押、应收账款质押、动产质押、仓单质押等各类抵(质)押贷款创新,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,推广农村“两权”抵押贷款。发展涉外金融,推动赣州港、赣州综保区开展跨境金融业务,鼓励企业境外投融资,积极争取QFLP(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)试点。发展绿色金融,探索开展碳排放权、排污权、用能权、水权等交易试点,发展绿色信贷,发行绿色债券。发展科技金融,支持设立科技支行,推广“科贷通”等信贷产品。

  12.推进县域金融改革。推动南康、兴国、崇义等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县域金融工程试点,强化金融服务,盘活金融资源。完善县域金融机构体系,力争每个县(市、区)达到“八个一”目标:至少有一家城商行、农商行、村镇银行、证券营业部、上市企业、还贷周转金公司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优质小贷公司。

  13.深化金融开放合作。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、部门的对接合作,深化与深圳、广州、厦门等地金融合作,加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、基金业协会、沪深交易所、全国股转系统、广州证券、资本市场学院等的合作。深入开展与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江西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及江西理工大学、赣南师范大学等驻市高校的合作,加强赣州市金融研究院建设,大力支持金融研究院开展引才引智工作,柔性引进国内外金融人才,努力打造区域性金融研究中心、培训中心、执业资格考试中心,探索筹建红色金融教育培训基地,定期举办金融论坛、金融会展。探索在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地设立“赣州金融商会”。

  14.强化信用体系建设。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。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推动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县域全覆盖,推进“信用户、信用村、信用乡镇”创建工作。强化市县联动、信用宣传、信息公开、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,在金融领域营造褒奖守法诚信和惩戒违法失信氛围。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。

  15.严格规范和整顿金融秩序。大力整治金融乱象,坚决取缔无牌照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,严禁持牌机构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。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“回头看”活动,开展农民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。严厉打击乱办金融、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,做好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工作。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,重点打击金融诈骗、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清理非法金融业务。加强金融风险教育,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。

  16.持续优化金融服务。狠抓金融“四项制度”落实,加快还贷周转金流转速度,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无还本续贷、循环贷。鼓励县(市、区)政府或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、风险缓释基金、共同担保基金、补偿贴息基金等,市本级在“两城两谷一带”等领域设立至少1支产业基金,力争设立3-5支天使投资基金;各县(市、区)、赣州经开区至少设立1支产业引导基金,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。继续推进“五个信贷通”实施。推进融资担保体系综合改革,进一步做大政府出资融资担保公司,放大担保倍数,合理控制担保费率。

  17.积极争取国家、省金融部门的支持。条件许可下,争取支持赣州发展全牌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,省里发起设立的省级金融平台优先到赣州注册落户,帮助赣州完善金融组织体系;争取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再贷款、再贴现等额度向赣州倾斜安排,扩大赣州法人金融机构和驻赣州各银行分支机构的信贷规模;支持赣州在金融改革创新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,全省各类金融产品创新优先在赣州进行试点,复制推广;争取各省级金融机构支持驻赣州分支机构入驻我市金融集聚区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赣州市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推进小组(以下简称推进小组),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,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,市金融工作局、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、赣州银监分局、赣州保监分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为成员。推进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的推动、落实和督办。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,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  (二)加大经费扶持。市、县两级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促进信贷结构优化、金融机构引进设立、企业股改、挂牌上市、金融人才引进等工作,强化对全省金融次中心、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经费扶持。

  (三)加强人才保障。加快金融人才培养、交流和引进。利用省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,引进培养一批金融业领军人才以及行业专业人才。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双向挂职的常态化机制,从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选派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充实到县(市、区)政府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挂职;从县(市、区)政府、国有企业选派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。